022 第22章 當時,聖靈的教義引起爭議,最終決定聖靈與父和子是同本質的
第22章 — 當時,聖靈的教義引起爭議,最終決定聖靈與父和子是同本質的。
此時,一個先前已引起許多探討,現在則更甚的問題再次被提出;即,聖靈是否應被視為與父和子同本質。 [1]
關於這個問題,隨後發生了許多爭論和辯論,類似於先前關於神道(God the Word)本質的爭論。那些主張子與父不同質的人,以及那些堅持子與父同質的人,在聖靈的問題上達成了一個共同的意見;因為雙方都認為聖靈在實質上有所不同,祂只是僕役,在位序、尊榮和實質上居於第三位。相反地,那些相信子與父同本質的人,對聖靈也持相同的看法。這個教義在敘利亞由老底嘉主教亞波利拿留(Apolinarius)大力維護;在埃及由主教亞他那修(Athanasius) [2] 維護;在加帕多家和本都的教會則由巴西流(Basil) [3] 和貴格利(Gregory) [4] 維護。
羅馬主教得知這個問題正激烈地爭論,並且因著爭議日增,便致函東方教會,敦促他們接受西方教士所持的教義;即三位一體的三個位格是同本質且同等尊榮的。這個問題經由羅馬教會如此決定後,和平得以恢復,而探討似乎也告一段落。
腳註
────────────────────────────────
腳註
[1] 本章在馬其頓派和亞歷山大會議的歷史之後出現,似乎有些不合時宜。參見索克拉底(Soc.)ii. 45, iii. 7。
[2] 亞他那修(Athan.)書信一、三、四,致塞拉皮翁(Serapion),反駁那些褻瀆並稱聖靈為受造物者。
[3] 巴西流(Bas.)反對歐諾米烏(Eunomium),三、五;論聖靈(Lib. de Spiritu Sancto)。
[4] 貴格利·拿先斯(Greg. Naz.)講道詞三十一、三十四、四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