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佐門(Sozomen) 教會史

Sozomen church history (324-440 AD)
用語選擇

011 第11章 長篇信條與撒狄迦會議頒布的法令。羅馬主教猶流斯和西班牙主教何西


第11章 — 長篇信條與撒狄迦會議頒布的法令。羅馬主教猶流斯和西班牙主教何西烏因與亞他那修及其他人共融而被東方主教罷免。


三年後,東方主教們[1]向西方主教們發送了一份信仰信條,這份信條因其冗長的措辭和思想超越了以往任何一份信條,故被稱為μακρόστιχος ἔκθεσις(makrostichos ekthesis,長篇信條)[2]。在這份信條中,他們沒有提及神的本質,但那些主張神的兒子是從無中而生,或祂是出於另一hypostasis(hypostasis,位格)而非出於神,或祂曾有一段時間或一個世代不存在的人,都被逐出教會。當時仍是革爾馬尼西亞主教的優多克修、馬爾提留和馬其頓尼,攜帶了這份文件,但西方神職人員並未接受;因為他們聲明,他們對尼西亞所確立的教義感到完全滿意,並認為對這些問題過於好奇是完全不必要的。


在君士坦斯皇帝[3]請求他的兄弟讓亞他那修的追隨者復職,但因那些持敵對異端者反對的影響而徒勞無功之後;又當亞他那修和保羅一派懇求君士坦斯召開一次會議,以應對廢除正統教義的陰謀時,兩位皇帝都認為東西方主教應在伊利里亞的撒狄迦城於某日召開會議。東方主教們先前已在色雷斯的腓立比波利斯城集會,他們寫信給已在撒狄迦集會的西方主教們,聲明除非西方主教們將亞他那修的追隨者逐出他們的集會並停止與他們共融,否則他們不會加入,因為這些人已被罷免。他們後來去了撒狄迦,但聲明他們不會進入教堂,只要那些被他們罷免的人被允許進入。西方主教們答覆說,他們從未罷免過這些人,現在也不會讓步,特別是羅馬主教猶流斯在調查此案後並未定他們的罪,而且他們也在場,準備為自己辯護並再次駁斥對他們的指控。然而,這些聲明都無濟於事;由於他們為解決分歧而召開會議所指定的時間已過,他們最終就這些問題互相寫信,而這些信件導致他們之間原有的惡意加劇。在他們分別集會後,他們提出了相反的決定;東方主教們確認了他們已對亞他那修、保羅、馬爾切路和阿斯克勒帕斯所頒布的判決,並罷免了羅馬主教猶流斯,因為他是第一個接納被他們定罪者共融的人;而認信者何西烏也被罷免,部分原因相同,部分原因是他與安提阿教會的領袖保利努斯和優斯塔修是朋友。特里爾主教馬克西姆斯被罷免,因為他是最早接納保羅共融的人之一,並導致他返回君士坦丁堡,而且他將前往高盧的東方主教們逐出共融。除了上述之外,他們還罷免了撒狄迦主教普羅托革涅斯和高登提烏斯[4];前者是因為他偏袒馬爾切路,儘管他先前曾定他的罪,後者是因為他採取了與其前任居里亞庫斯不同的行為方式,並支持了許多當時被他們罷免的人。在頒布這些判決後,他們告知各地主教,不得與被罷免者共融,不得寫信給他們,也不得接受他們的信件。他們還命令他們相信他們信件所附信條中關於神的內容,其中沒有提及「同本質」一詞,但其中那些說有三位神,或基督不是神,或聖父、聖子和聖靈是同一位,或聖子是未受生,或祂曾有一段時間或一個世代不存在的人,都被逐出教會[5]。


腳註


────────────────────────────────


腳註


[1] 亞他那修,《論會議》,26,共十點,由索克拉底二,19提供,並有類似的引言。


[2] 關於整個部分,索克拉底二,19,20;亞他那修,《論會議》,26。參見希拉略,《殘篇》二和三;蘇爾皮修斯·塞維魯,《教會史》二,36。


[3] 索克拉底二,20,但索佐門有其他細節。


[4] 他是上默西亞奈索斯的主教。


[5] 關於東方主教會議的這一部分可能來自薩比努斯。參見希拉略,《殘篇》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