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佐門(Sozomen) 教會史

Sozomen church history (324-440 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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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 第17章 阿利米農會議的議事程序


第17章 — 阿利米農會議的議事程序


皇帝[1]被說服,認為為了公共利益,考慮到費用,以及為了主教們的利益,考慮到旅途的漫長,不宜將所有主教召集到同一地點舉行會議。因此,他致函當時在阿利米農的主教們,以及當時在塞琉西亞的主教們,指示他們著手調查有關信仰的爭議點,然後轉而關注耶路撒冷主教居利羅(Cyril)和其他主教的投訴,這些主教曾抗議針對他們發出的罷免和流放法令的不公,並審查針對其他主教頒布的各種判決的合法性。事實上,當時有幾項針對不同主教的指控懸而未決。喬治(George)被埃及人指控搶劫和暴力。最後,皇帝命令每個會議派遣十名代表向他匯報各自的議事程序。


根據這項諭旨,主教們在指定城市集會。阿利米農會議首先開始議事[2];它由大約四百名成員組成。那些對亞他那修(Athanasius)懷有最大敵意的人認為,沒有必要再對他頒布任何法令。當他們開始調查教義問題時,瓦倫斯(Valens)和烏爾薩修斯(Ursacius),在革爾梅尼烏斯(Germenius)、奧克森提烏斯(Auxentius)、蓋烏斯(Caius)和德莫菲魯斯(Demophilus)的支持下,走到會眾中間,要求廢除所有先前編纂的信仰綱領,只保留他們不久前在西爾米烏姆(Sirmium)以拉丁語頒布的綱領。這個綱領根據聖經教導,神的兒子與父相似;但沒有提及神的本質。他們宣稱這個綱領已獲皇帝批准,會議有義務採納它,而不是過於嚴謹地諮詢會議每個成員的個人意見,以免因詞語的辯論和精確證明而產生爭議和分裂。他們補充說,這將使那些對辯論藝術較為無知的人更能正確理解神,而不是引入新穎的詞語,這些詞語與爭論性的詭辯術如此相似。通過這些陳述,他們旨在譴責使用「同本質」(consubstantial)一詞,因為他們說這個詞在聖經中找不到,而且對大眾來說是模糊的;他們希望用「神的兒子在凡事上都與父相似」這個表達來代替這個詞,這符合聖經。在他們宣讀了包含上述陳述的綱領後,許多主教告訴他們,不應頒布新的信仰綱領,先前編纂的綱領已足以應付所有目的,他們聚集在一起的明確目的就是為了防止所有創新。這些主教隨後敦促那些編纂和宣讀綱領的人公開聲明他們譴責亞流主義(Arianism)教義,因為這是攪動各地教會所有麻煩的根源。烏爾薩修斯和瓦倫斯、革爾梅尼烏斯和奧克森提烏斯、德莫菲魯斯和蓋烏斯對此抗議提出異議後,會議命令宣讀其他異端的闡述,以及尼西亞(Nicæa)會議頒布的闡述;以便譴責那些支持各種異端的綱領,並批准那些符合尼西亞教義的綱領;這樣就不會有進一步的爭議,也不會有未來召開會議的必要,而是可以形成一個有效的決定[3]。


他們指出,編纂如此多的綱領是荒謬的,彷彿他們才剛開始認識信仰,彷彿他們想輕視教會的古老傳統,這些傳統曾由他們自己和他們的前輩治理教會,其中許多人曾作了美好的見證,並獲得了殉道的冠冕。這些主教提出了這些論點,以證明不應嘗試任何創新。由於瓦倫斯和烏爾薩修斯及其黨羽拒絕被這些論點說服,反而堅持主張採納他們自己的綱領,他們被罷免,會議決定拒絕他們的綱領。有人指出,這個綱領開頭的聲明,即它是在西爾米烏姆,在「永恆的奧古斯都」君士坦提烏斯(Constantius)在場,以及在優西比烏(Eusebius)和希帕提烏斯(Hypatius)擔任執政官期間編纂的,是荒謬的。亞他那修在寫給他一位朋友的信中也提出了同樣的看法[4],他說稱君士坦提烏斯為永恆的皇帝是荒謬的,卻又迴避承認神的兒子是永恆的;他也嘲笑綱領上所附的日期,彷彿是要譴責過去時代的信仰,以及那些在此之前已受洗歸入信仰的人。


這些事件在阿利米農發生後,瓦倫斯和烏爾薩修斯及其追隨者,因被罷免而惱怒,便匆忙趕往皇帝那裡。


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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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註


[1] 亞他那修,《論會議》,8–11;蘇格拉底,《教會史》,二. 37;魯菲努斯,《教會史》,一. 21;菲洛斯托爾吉烏斯,《教會史》,四. 10;提奧多雷特,《教會史》,二. 18。


[2] 公元359年。


[3] 這段講話直接引自蘇格拉底,《教會史》,二. 37。


[4] 亞他那修,《論會議》,3;引自蘇格拉底,《教會史》,二. 37。